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泰供〔2020〕2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商务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泰供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提交市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科。联系人:胡贝贝,电话:18761051022,邮箱:1010903189@qq.com。
泰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商务局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