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烟草专卖局告示(2021年4月1日)

  下列零售户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视同歇业,我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该户因无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