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烟草专卖局告示(2021年4月27日)

  下列持证人已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应当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我局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1年4月27日